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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 Colle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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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(165)(1981年10月26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(165)(1981年10月26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(165)(1981年10月26日)

作者:作者:魏廷朝

主題類別:信札

材質:紙質

年代:1981

尺寸:長:15.9 x 寬:24.8 x 高:0.046 (cm)

重量:0.01kg

藏品描述:1.魏廷朝1981年10月26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65),包含信封及信箋,部分內容如下:
慶:連休兩天,只剩下半本《中央公論》。這份雜誌比文藝雜誌硬,學術性論文較多,值得慢慢細讀。跟性格、生活習慣、人生觀、知識、興趣完全不同的人終日相處,也是難得的經驗,就算接受「試錬」吧。將來如果有機會寫小說,題材一定豐富些,描述也一定逼真些。按心理學家的說法,「排便訓練」最難順利成功,最容易留下「傷痕」。想不到小筠這麼快就通過這一關,真令人欣慰。阿奇,我知道的多一點,對他頗有信心;他的眼睛是否需要校正?《文藝春秋》五月號封底的廣告中有四歲兒童的彩照,他的眼睛跟阿奇差不多,好可愛!

2.魏廷朝(1936-1999),出生於桃園,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,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、國文老師姚錦的課,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。後考取成功中學,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,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。畢業及退伍後,於1961-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。1963年因與謝聰敏、彭明敏撰《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,被捕入獄,被判有期徒刑8年,後減刑為4年,於1968年出獄。1971年魏廷朝、謝聰敏、李敖被捕,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,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,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,於1976年出獄。1979年魏廷朝出任《美麗島》雜誌執行編輯,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,再次被捕入獄,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。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。

參考資料:
張慶惠,《賭鬼的後代:魏廷朝回憶錄》,臺北:前衛出版社,2017。

取得方式:捐贈

藏品來源:魏新奇、魏筠

登錄號:20230010261